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王雷、王星星: 本院受理的(2020)浙0502民初3715号原告王玉柱与被告王雷、王星星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手册等诉讼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本案于2020年11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织里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联系人:施辰法官 联系电话:0572-3921179、3922378 联系地址: 湖州市织里镇大港路织里法庭 邮政编码:3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