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0)浙0502民初2049号 施宪: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有根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或邮寄等方式想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浙0502民初204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费缴纳通知书、自动履行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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