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公告 韩凯凯: 本院受理的(2020)浙0502民初1026号原告尤忠强与被告韩凯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 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六日 联系人:李辉法官 联系电话:0572-2216659 联系地址:湖州市吴兴区西山路1698号 邮政编码:31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