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别再吃狗肉了,菜场里的狗肉也不一定安全。今年11月下旬,一起毒狗案在吴兴法院开庭审理,涉案的两个被告在湖城周边的一些农村用含剧毒氰化物的药丸毒狗偷狗,最后卖进菜场。
1981年出生的被告陈大和陈二是堂兄弟,两人一起在湖州谋生。去年11月,陈大出了车祸,急需大笔现金看病治疗。借遍了亲戚朋友后,两人商量还是要自己干点“事业”赚钱。
弟弟陈二知道长兴一个菜场里有个收狗肉的贩子正在到处找狗。哥俩一合计,决定去弄狗。
陈二在网上买了毒狗药,两人骑着一辆黑色雅马哈干起了偷狗的行当。
去年11月15日,陈大和陈二窜至吴兴区妙西镇妙西渡善桥附近,采用喂食毒狗药(含氰化物成分)的手段将农户家中一只50多斤重的黄色土狗毒死后偷走。
去年12月2日,两人窜至吴兴区妙西镇后沈埠村避村路边,采用同样的手段毒死一条30多斤重的黄色土狗。
去年12月11日,两人窜至吴兴区道场乡施家桥占部村,毒死一条30多斤重的黑色土狗。
去年12月12日,两人窜至吴兴区妙西镇镇政府门口,毒死一条50多斤重的金毛宠物犬。
去年12月13日,两人窜至吴兴区杨家埠街道塘口村下曹村田边,毒死一条20多斤重的黄白土狗。
这5条狗,他们都卖给了长兴一个菜场的个体商贩。
他们也不是每次都成功的。去年12月4日,两人在吴兴区道场乡施家桥肖家圩15号新农村别墅,采用同样的手段毒死一条50多斤重的黑狗,准备偷走时被事主发现未能得逞。
警方将陈大和陈二抓获时,在他们的住处还查获了两条没来得及出手的被毒杀的狗。
今年11月,毒狗案件在吴兴法院公开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前5条狗被毒后,卖给了菜场商贩,两人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后3条狗还没卖出,但已构成盗窃罪。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大、陈二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结果,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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